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人社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 | 选调计划 | 学历 要求 | 专业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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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 综合管理 | 1 | 国民教育 大专及以上 | 语言类 | 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就业服务 | 2 | 不限 | |||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 | 保险业务 | 3 | 不限 | ||
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 医保业务 | 2 | 医药卫生类 | ||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执法 | 1 | 不限 |
二、选调条件
1、全县全额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一线教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可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报考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医疗保险”岗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年龄要求,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层次。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方法步骤
(一)报考
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日8:00至11月4日18:00到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916—7213011。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鉴定及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结合查阅干部档案、人事信息等,对报考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作出资格审查结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察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50%。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选调计划3倍的岗位,不进行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中,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选调计划2倍的,根据选调单位工作需要,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缩减选调计划,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
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业务相关知识为主。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选调计划1:3确定,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1:1确定考察对象,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全面考察,做出考察结论。出现不合格情况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调配
公示期满,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调配手续。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