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17〕4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省司法厅机关、省戒毒局机关、省法援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加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无加试的职位,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按照3:1的比例确定;有加试的职位,遴选计划1-2人的,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3人以上的,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加试)人选。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时间: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8:30—12:00,14:30—17:00。
2.地点:省司法厅机关、省法援中心职位的考生在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1405室;省戒毒局机关职位的考生在省戒毒局政治部512室(1405室、512室在合肥市清溪路100号的省司法厅技术综合楼)。
(二)有关要求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同底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表。
2.考生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加试)
(一)面试(加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加试)。
(二)面试(加试)时间地点
1.面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加试地点: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合肥市清溪路85号)。
(三)面试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
(四)加试实施
加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三、成绩合成
报考无加试遴选职位的考生,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报考有加试遴选职位的考生,将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后,再将笔试成绩、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加试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遴选职位1-2人的,差额1人,3-7人的差额2人确定考察人选。如有多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组织统一体检,需本人提供最近六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后拟定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分别在有关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省司法厅机关遴选面试(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由省司法厅政治部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5982256(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监督电话:0551—65982226(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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