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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17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咨询方式 |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
报名时间 | 2017年10月31日9时至2017年11月6日16时。 |
报名方式 | 报考者进入“考试报名”,选择“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
资格审查 |
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9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
网上缴费 |
时间:2017年11月10日9时—2017年11月13日11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 |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
时间:2017年11月22日9时—2017年11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
资格复审 |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党员证或党员身份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
面试时间 |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