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区2017年度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金新街道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敬老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敬老院副院长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金新街道户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敬老院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四)应聘者应为男性,年龄为40-45周岁(1972年11月1日至1977年10月31日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综合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凡符合招考条件的应聘者于2017年11月6日~11月8日,携带下列材料到金新街道社会事务办报名,联系电话:68358819,联系人:陆女士 。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适岗评价、面试
(一)适岗评价
对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评价分数达到合格以上的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适岗评价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适岗评价、 面试得分折算的总成绩,从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由街道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街道办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满意率不满70%),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由金新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
(五)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3-68358800。
金新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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