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决定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从事河湖治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聘用制公务员以及在本区各镇街服务期未满5年的镇街公务员。
(二)职位要求
选调 职位 | 职位 | 人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科员 | 001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水工结构工程(A081503)、水利水电工程(A081504)、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市政工程(A081403)、水利水电工程(B081201)、水文与水资源工程(B081202)、水务工程(B081204)、农业水利工程(B082405)、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城镇建设)(B08110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环境科学与工程类(B0826) | 1.适宜男性,需值夜班和外出巡查; 2.3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4.须承诺选调后在相应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 |
002 | 1 | 法学(A0301)、汉语言文学(A050103)、新闻传播学(A0503)、法学(B030101)、汉语言文学(B050101)、新闻学(B050301)、传播学(B050304)、编缉出版学(B050305)、网络与新媒体(B050306) |
说明: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
2、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与本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二、选调程序安排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确定拟选调对象、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名者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免冠彩照2张。
网上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电子邮箱ss87729413@163.com;考试前带相关原件到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综合三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碧堤路9号308室)报考。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29413;传真电话:0757-87779893 。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选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天(情况特殊的可在考试当天)到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要求
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对于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5的比例从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综合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报考者考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负。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从通过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序递补。
2、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先后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在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服务年限要求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录用后需在本单位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协议。
三、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二)原则上,拟选调对象的行政级别调至本单位后按相关规定确定。
附件: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