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始建于1979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文、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60.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5.2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本科专业61个,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职位表】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理工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及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目发布。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大学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学习,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30周岁及以下。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五)考察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一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除高层次人才和岗位急需外,原则上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天津理工大学2017年第四批公开招聘计划(思政岗位)》(附表1).xls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6021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