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按照《郧阳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郧改办发[2017]9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坚持“凡进必考”,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确定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考13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区直卫计单位61人,另行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69人。现将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9人,本区内已正式就业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一。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郧阳区卫计局人事科教股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719—7228702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报名要求: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参加执业护士、医师考试人员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合格查询证明。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17年12月26日9:00—16:00期间到郧阳区卫计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 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8:00-9:30准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地点: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老校区。笔试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及形式
1.笔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低于1:3的,经核实属紧缺急需人才的岗位,经考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开考。
四、 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满分100分。
(二)面试人员范围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入围确定面试人员,属特殊紧缺且急需引进人才的岗位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需经资格复审后可依次递补。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且超过1:3比例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三)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
(一)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二)确定拟招聘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总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如果某个岗位仅有一个人报名,且该岗位属特殊紧缺急需引进人才岗位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拟招聘人员总成绩也必须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具有(附表一)岗位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选。
1、体检由郧阳区卫计局人事科教股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正式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区第三纪工委、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备案。郧阳区卫计局人事科教股负责组织,由各乡镇卫生院对聘用人员签约,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于临床医学岗位上的被聘用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调配使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暂不办理正式人事关系,必须三年之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八、组织领导
成立郧阳区2017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华 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周玉庆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建选 区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石青梅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云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勇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萍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
九、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区第三纪工委、编办、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指导,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7232561)
2017年12月11日
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我这次报名填写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有内容是真实、可靠的,没有任何虚假信息和不实之辞,所提供的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主要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本人被聘用,自愿在十堰市郧阳区服务五年以上,期间承诺绝不申请调出郧阳区,若本人自动离岗或辞职,自愿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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