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医生(村医)45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证书或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发放的乡村医生证,执业类别为临床或中医(包括全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职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科(龙井市房产局三楼)。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
带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1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红底免冠证明照片,现场填写一张《2017年龙井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生(村医)报名表》
(四)准考证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试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与管理
此次招聘村医试用期为一年,工资待遇参照龙井市员额待遇执行。
招聘的医生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员额管理,服从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
咨询电话:0433-3259307
十、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