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惠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惠州市法制局科员2名。
二、选调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惠州市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要满服务期限),个人现任职务为科员级职务(含正股、副股)或办事员职务任职满三年以上,且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尚在公务员试用期及最低服务期内的;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和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6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可携带资料现场报名,或以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报名。
(三)报名资料
1、《惠州市法制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另附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和照片电子版请发至fzj@huizhou.gov.cn邮箱);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任免材料复印件各1份;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5、其它材料(含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个人撰写、发表的代表性文字材料等)。
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由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及邮寄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5号楼7楼惠州市法制局办公室,邮编:516003,联系人:何旭明,联系电话:0752—2809129。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
惠州市法制局根据选调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惠州市法制局通知其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开考前发给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方式、评委组按有关规定设置。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经公开选调程序一时未确定合适人选,则暂时空缺。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惠州市法制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惠州市法制局党组研究决定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且向工作单位进行通报。
(二)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请留意惠州市法制局网站“调查征集”栏目信息(http://fzj.huizhou.gov.cn)。
(三)惠州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52—2883168。
本公告由惠州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惠州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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