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校(院)公开招聘人才实施方案如下: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简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或自治区党校),是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的培训、轮训厅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乡镇书记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广西行政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培训厅级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等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自治区党委党校是统一的领导班子,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建制。
学校位于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可同时容纳1200多人在校学习培训。全校(院)有24个处室,行政处室7个、教辅处室9个、教研部8个,有17个研究所(中心、基地、室)。8个教研部分别是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文史、公共管理、法学教研部以及领导力拓展教研部。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理论期刊《桂海论丛》。实行开放式办学,近年来不断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既承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国政党专题培训班,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又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欧美国家和新加坡、越南、老挝等东盟国家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及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和学术交流机制,联合培养高素质的领导人才。
学校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校园人文环境起点高、标准高。由教职工集体作词、著名作曲家印青作曲的校歌《追逐梦想》以及一批校园歌曲唱响校园。每年举办“读书活动周”、“文化艺术节”、“体育运动会”、“优秀学习成果颁奖晚会”,学员和教职工文体活动精彩纷呈。学校努力创建学习创新型、清廉服务型、民主和谐型、健康平安型、环境友好型校园“五型校园”,2012年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治区党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突出广西特色优势,以建设全国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为目标,为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学历、职称要求 | 备注 |
1 | 党史党建教研部 | 分类1 |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 4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2 | 哲学(社会学)教研部 | 分类1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 | 4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3 | 经济学教研部 | 分类1 | 经济学、图书馆学、情报学 | 2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4 | 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 分类1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学社会主义、行政管理 | 4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5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分类1 | 行政管理、政治学、领导科学 | 2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6 | 文史教研部 | 分类1 | 中国近现代史(含中共党史、国史)、民族学、政治学 | 2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7 | 法学教研部 | 分类1 | 宪法学、行政法学 | 1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因教学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5.博士研究生要求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员要求50周岁以下(196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专业相近 (不含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全日制);
7.具有较强的学习与研究能力,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
8.有与专业方向相近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9.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起;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西人才网、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网站,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表格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1篇科研成果代表作及完整的科研成果目录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gxdxgkzp@gxdx.gov.cn、gxdxgkzp@163.com。邮件须附彩色全身照片,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中国博士人才网+应聘岗位+姓名”,如“中国博士人才网+哲学教研部教师+张三”。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校(院)组织人事处进行咨询。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院)专家组对其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进入考试(考核)人选。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以试讲的方式进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三章“考试与考核”第十二条规定:“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获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的规定,我校(院)对于只招聘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岗位,采取安排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试讲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
试讲安排具体为,由我校(院)确定试讲题目,应聘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备课后进行试讲,我校(院)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试讲的所有人员,如经专家组评判认定,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试讲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试讲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介绍、试讲、答辩三个环节。重点从教态、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运用教学方法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
试讲总分为100分,75分合格。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考生的试讲成绩,并当场公布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
(四)考察及体检
经专家组评判,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在考核阶段,将要求拟录考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证书、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拟录考察对象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考察、体检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入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编制);
2.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3.优惠政策:
(1)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安排过渡住房一套,5年内免收租金,配置工作电脑一台,协助联系配偶工作调动;
(2)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优秀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或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专家)入选者],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5万元,给予科研启动费15万元;
(3)引进的教授,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8万元,给予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引进的博士,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2万元;给予科研启动费6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0771-5576138 5576158 5576193(覃老师、陈老师、徐老师)
邮 箱:gxdxgkzp@gxdx.gov.cn gxdxgkzp@163.com
地 址:广西自治区党校组织人事处(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自治区党校行政中心422、424室)
邮 编: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