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用工人员4名。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办文[2016]20号)、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东人社[2016]27号)精神,为严把人员入口关,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东西湖区财政局招聘业务岗位辅助工作人员4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热爱财政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4、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善于沟通,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5、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以上岗位需具有相应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东西湖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武汉诚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由武汉诚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www.dxh.gov.cn)、 “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rsj.dxh.gov.cn)、“青春东西湖”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聘公告。
(七)公示
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方式确定。如在指定报到上岗时间,个人放弃或不服从组织安排未报到上岗,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拟聘资格,依据综合成绩高低、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东西湖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购买服务用工岗位认定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并按东办文[2016]20号文件规定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区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东西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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