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43号)、《湖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23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 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辅警消防员和治安辅警。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实行自愿报名,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消防员和治安辅警40名(限男性),工资标准参照县公安局同期其他辅警人员执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如下:
(一)驾驶员:共招聘8人,招聘具备有效a1大客驾驶证驾驶员1人,招聘具备有效b2及以上驾驶证驾驶员7人,驾龄均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辅警消防员和治安辅警:招聘22人。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3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全部从部队复退军人中招聘,如报考招录的复退军人未招满,则从(三)类中招聘录满为止。
(三)辅警消防员和治安辅警:招聘10人。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3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身高在1.70米以上。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曾因在职辅警辞去职务或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中国足彩网: 4月25日至 中国足彩网: 4月28日、中国足彩网:5月2日至中国足彩网:5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县民政局隔壁,原公安局办公楼四楼)。
报名费用: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考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驾驶证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以上学历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近期免冠相片1寸5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蕲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四)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县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五、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聘用期间每季进行绩效考核一次,全年进行总评,考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继续聘用。
六、辅警辞退
为完善辅警人员管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依据《蕲春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不适合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7186005。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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