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仁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仁镇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含新建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9名,保育员3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
2、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保育员40周岁以下;有幼教或者保育工作经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幼儿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需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有保育员证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于4月25日~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携带下列材料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东附楼204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招聘工作小组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5)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相近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7)其他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承诺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进入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报名结束后通知应聘者本人,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教师、保育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小组商讨决定。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算总成绩。
(一)笔试
1、教师笔试内容
(1)学前教育专业内容: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
(2)学前教育教材教法:幼儿园各年龄段的教学内容、各学科主要教学方法、活动设计与评析、教育教学现象的分析等;
2、保育员笔试内容:幼儿保育知识。
笔试阅卷结束后,成绩在兴仁镇政府所属幼儿园公告栏及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凡参加面试者,均需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并凭面试通知、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2、教师面试内容
(1)回答问题(不超过3分钟)占10%;
(2)技能展示:电子钢琴演奏(自选)、唱歌(自选)、舞蹈(自选),三个自选项目任选两种,简笔画(必选、指定命题作画),三个项目各占18%,共占54%。自选项目在报名时确定,不得更改;
(3)说课占36%。
3、保育员面试内容
现场提问(占20%);实际操作(占60%);自选一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辅助技能进行展示(占20%)。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然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兴仁镇政府所属幼儿园公告栏及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兴仁镇招聘工作小组统一调配到全镇三所幼儿园(新建兴仁幼儿园、小花蕾幼儿园、四安幼儿园),各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参照兴仁镇所属公办幼儿园现教师和保育员标准(不提供食宿)。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实行有效递补。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仁镇纪委将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68383019
八、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通州区兴仁镇政府所属幼儿园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68383066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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