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大厂高新区和农业园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就高新区、农业园区购买管理和社区服务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高新区和农业园区服务岗位14个。
二、招用程序和办法
此次招用工作由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大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委托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轩公司)招用岗位所需人员。
三、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大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公室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为鑫轩公司,由鑫轩公司负责岗位人员的招聘和管理等服务。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大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公室与鑫轩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议(期限三年),鑫轩公司与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
四、人员管理
(一)招用人员与鑫轩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
(二)招用人员接受鑫轩公司、高新区和农业园区的双重管理。 鑫轩公司主要负责招用人员的人事管理,高新区和农业园区负责招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鑫轩公司负责工资发放,按照企业职工相应参保标准为招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大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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