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到至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团县委招募的)服务期已经满两年,但又续聘了一年,目前状态在岗,请问是否符合报考四项类的岗位,且资格复审时候需要开具什么证明?但是公告里有一项说:1、2012年服务期满或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不懂这条说明,请解答,谢谢
回复:1、符合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也就是如果服务地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视为未就业人员,也就可以以未就业人员身份报考相应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