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到云南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我是文山州马关县的村官,听说国家帮还贷款,所以我去年12月份就没还利息和本金了,可是我多次打电话到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去问,他们也说没接受到这样一个文件。请问这个政策是在哪个文件里提到的啊?
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自己不还的话那么利息一直拖着,越拖越高,而且还违约了;自己还的话又怕到时候国家帮还。
回复:去年的选聘公告明确说明: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