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公告(一)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勤人员1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一)》(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人员,即未在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注:1月18日(星期六)休息。
报名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力资源部(B座12楼1208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同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外语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员不同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4.报名人员近期白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5.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同岗位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相关事项
1.请报名人员将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1月1日,即到2020年1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请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在招聘报名考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成绩未达及格线者不予录取。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具体安排会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岗位设置的优先条件进行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规则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人力资源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可向我院纪检监督邮箱举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039214535
人力资源部邮箱:sfyrsk_3713@126.com
纪检监督邮箱:changzhongsanfyjj@163.com
附件1: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一).xlsx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
202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一) | ||||||
序号 | 招聘部门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 | 岗位级别 | 岗位条件 | 备注 |
1 | 财务科 | 10 | 收款员 | 工勤 | 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财经大类、计算机类、语言文化类及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沟通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及收款软件。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
合计 | 10 | |||||
注:以上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
文章来源:http://czdsfy.com/index.php?m=&c=Show&a=index&cid=45&id=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