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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1269 次 日期:2020-04-12 09: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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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岗位表中岗位编号A01-A08的岗位:

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12月30日12:00;

②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4月14日9:00-2020年12月31日16:00;

③自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当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考核启动后暂停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0日。招聘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招聘结果。

2. 岗位表中岗位编号B01-B07的岗位:

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5月14日12:00;

②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4月14日9:00-2020年5月15日16:00;

③报名结束后,启动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招聘结果。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岗位编号A01-A08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开考时间及地点以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通知为准。岗位号B01-B07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0年5月20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填写自己第一学历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作或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参与、排名以及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④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解聘协议书、社保证明及获奖证书等;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期提供者,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包括:①试讲;②实践技能考核;③面试;④直接考核。

其中:

岗位编号为A01-A08的岗位考核方式为:④直接考核;

岗位编号为B01-B05的岗位考核方式为:①试讲+②实践技能考核+③面试;

岗位编号为B06-B07的岗位考核方式为:①试讲+③面试。

岗位编号为B01-B07的岗位,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2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程序

开考前三个工作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办法。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考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1.岗位编号为A01-A08的岗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直接考核”。即当面交流、沟通,了解其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直接考核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相同岗位按照直接考核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聘人选。报考岗位最终成绩结果为:优秀(直接考核成绩85-100分)、良好(直接考核成绩70-84分)或不合格(直接考核成绩70分以下),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岗位编号为B01-B05的岗位

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如增设笔试环节,则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的人员),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试讲要求在资料复审时告知应聘人员。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试讲合格者全部参加实践技能考核。

②实践技能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在试讲、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中,根据试讲和实践技能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③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④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无笔试环节的岗位最终成绩=试讲成绩×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2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岗位编号为B06-B07的岗位

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如增设笔试环节,则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的人员),试讲办法和岗位表的B01-B05号岗位试讲办法相同。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办法和岗位表的B01-B05号岗位面试办法相同。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③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无笔试环节的岗位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进行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280 、0517-87088122

联系人: 朱老师、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3

联系人:李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83236078。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9日

岗位表.xlsx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4/9/art_44465_9039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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