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力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20人,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二、工作职责
1.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
2.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3.协助城管执法队员进行城市管理工作;
4.完成城管执法大队及所在中队(科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城管工作,身体健康。
2.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有从事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3.相貌端正,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身高160厘米以上,(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集安市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①下岗失业人员。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④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⑤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参加邪教组织的;
2.曾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或处分期未满的;
3.不符合基本条件及要求的。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9日。
2.报名地点:集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四楼监督指挥中心。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就业创业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请咨询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保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获得相关考试信息。
六、管理方式及待遇
纳入集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
七、联系方式
集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联 系 人:姜萍 崔桂茹
联系电话:6748909 6218700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杜思辉
联系电话:6744583
集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linja.gov.cn/gsgg/202004/t20200428_450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