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群团工作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为“综合文字”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7日-2020年7月7日18:00。在报名期间,我部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所有岗位选聘完毕即终止接受报名,我部将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qtgzb@szgm.gov.cn。
(1)《光明区群团工作部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表内签名需手写,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6);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岗位所需的文字材料,相关工作证明等)。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扫描版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报名咨询:88211911,杨小姐。
(二)初审
由我部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考核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主观题。笔试合格线为75分,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他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为面试递补人选。如笔试人数不足3人,则按照实际成绩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若没有出现达到本次笔试合格线的人选,则取消本次招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自由提问的环节进行。
3、面试结束后,由我部遴选委员会结合笔试、面试等综合情况择优选择,确定进入复审和体检环节。
(三)复审和体检
进入复审和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相关拟聘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群团工作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
2020年5月7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xls
附件3: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6: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深圳市光明区群团工作部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 | ||||||||||
岗位类型 | 招用 人数 | 最高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研究生专业 名称及代码 | 本科专业 名称及代码 | 其他报名条件 | 岗位工作内容 |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 备注 |
综合文字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在市级党政刊物上发表过主笔文章; 2.具有1年以上为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起草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 | 1.负责起草本单位重要综合材料; 2.负责起草本单位领导有关文稿。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社保和劳动合同等); 5.提供在市级党政刊物上发表过的主笔文章1篇(刊物复印件); 6.提供为单位主要领导起草的文字材料2篇。 |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2005/t20200507_192080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