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2020〕6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天津市支援湖北地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事业编制人员;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为护理岗,招聘对象为持我单位出具《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2.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0年5月18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及我单位网站(www.tj4thch.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3.报名方式、相关时间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5月26日下午5:30止。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szxrsk11@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学历/职称-姓名”。
(2)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
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或纸质版;
②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或复印件;
③所有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④我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
4.资格审查
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5月27日下午5:30止。资格审查地点:医院人事科。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我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报名时已提交的原件无需重复提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6.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8.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限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2.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3号
3.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26249124
联系人:田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附件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2020年5月18日
来源:http://wsjk.tj.gov.cn/art/2020/5/18/art_27_73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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