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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轮)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社局网站 阅读:1248 次 日期:2020-08-03 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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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21 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专业技能测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8级以上,均含职员8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网址:www.cqwsrc.com)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24:00至8月26日24: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方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见附件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8月31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9月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20年9月14日24:00起至考试前一天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在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都需要出示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9月中下旬,考试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将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站(www.cqwsrc.com)进行公布,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站(www.cqwsrc.com)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本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讲课、部门面试等方式进行并打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60分钟,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及类型见附件1。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及岗位申请表填报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到各院系(部门)(详见《一览表》)进行资格初审。各部门组织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比例为4:1,达不到4:1的相应递减测试比例,最低为2:1,达不到2:1测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公共科目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者,取消测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则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测试后、综合面试开展前进行,针对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在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通过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cqmu.edu.cn/)公示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情况及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及岗位申请表填报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到各院系(部门)(详见《一览表》)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比例为2: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比例凡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取消本次综合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各院系(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将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各院系(部门)报学校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cqmu.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或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详见本简章附件1“备注”栏信息)。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631020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363102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第二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doc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7/t20200730_7739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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