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现将2012年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2012年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39名,其中党群口13名,政府口26名。各单位选调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选调范围为本州县、乡(镇)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选调机关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报名地点详见《选调计划表》。
3、报名方法: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怒江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考科级领导(非领导)职位的还需提供同级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到指定的各选调单位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报名。选调机关对有关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科级领导(含非领导)职位的必须是同级职务人员。
专业要求参照《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
各选调职位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的将不予开考。因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而被取消岗位不能考试的人员,本人可于2012年9月14日17:30以前改报其他岗位,改报的原则是考生须符合改报岗位的选调条件,报名方法参照原报名方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200分,内容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笔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9月21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专业知识测试由选调部门结合面试进行测试。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
(三)考察
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由于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
(四)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核准后,在调出单位、选调单位和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和办理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五、本公告由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