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监狱戒毒系统2020年度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暨承诺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云南省监狱戒毒系统2020年度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一)戒毒系统:2020年9月26日,云南警官学院。
(二)监狱系统:2020年9月27日至29日,云南警官学院。
二、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体能测评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三、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相关考生要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云南省2020年度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五、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六、考生应提前到达体能测评地点,进入测评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体能测评。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体能测评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体能测评。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体能测评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体能测评。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体能测评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参加体能测评。
(五)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情况,近一个月去过或居住在云南25个边境县(详见附件)的考生需提供体能测评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
七、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测评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对体能测评前或体能测评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采取相应措施。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能测评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和参加测评项目时可摘下口罩外,全程要佩戴口罩。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本告知书中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与《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告知书为准。如体能测评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十二、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测评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云南省疫情防控组热线电话:12320
云南省司法厅0871-64186491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0871-66318989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0871-64189122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承诺遵守相关防疫要求,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根据要求进入体能测评场所前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
承诺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云南省25个边境县名单
文山州:马关、富宁、麻栗坡
红河州:金平、绿春、河口
西双版纳州:景洪、勐海、勐腊
普洱市:孟连、澜沧、西盟、江城
临沧市:镇康、耿马、沧源
保山市:腾冲、龙陵
德宏州:芒市、盈江、陇川、瑞丽
怒江州:泸水、福贡、贡山
云南省监狱戒毒系统2020年度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暨承诺书
来源:http://ynjy.yn.gov.cn/Pages_67_5435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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