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公开招聘岗位、计划、类别、要求及信息发布
1.本次公开招聘计划36名,均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
2.招聘岗位10个,招聘类别如下:
招聘类别 | 招聘岗位 |
A类 |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任教师、医学美容技术实验教师、口腔医学专任教师、预防医学专业教师、妇产科护理和助产专任教师、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
B类 |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
C类 | 专职辅导员(1) |
D类 | 专职辅导员(2)、专职辅导员(3) |
E类 | 专职辅导员(4) |
3.公开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主页发布。
三、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本次招聘岗位中本科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医学美容技术、美容化妆品学、社区护理学未列入《专业目录》,以上专业为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高校新开专业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在2020年10月28日之前取得;A类、B类、C类招聘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D类招聘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E类招聘岗位对象取得要求的最低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除E类招聘岗位外,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四、报名时间、方式、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8日8:30-2020年11月2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湖南招考网www.hnzkw.xyz。)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时间为11月6日-11月14日)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重要提醒
1.相关信息:本次考试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等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疫情防控:请考生做好个人防疫工作。
五、笔试
(一)参考对象
A类、C类、D类、E类岗位应聘者
(二)考试测评内容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三)笔试有关要求
1.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15日上午9:00—11月15日上午11:00,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2)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但如果考同一试卷的只有1人,则规定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笔试内容: 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试题容量2个小时。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内容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其中,政治辅导员岗位的专业知识内容为《申论》。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4.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5.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内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1.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0年11月23上午8:30—11月23上午12:00(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到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达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报考B类岗位人员直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内容: 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2021年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详见公告)
5.重要提醒:
(1)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审查、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务必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将准考证和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打印,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查时用。
七、面试
(一)面试对象及项目
A类岗位:试教、技能操作
B类岗位:试教
C类、D类、E类岗位: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测评内容
1.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能力。
2.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
3.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三)面试有关要求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通知。
2.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对象。
3.面试总分:100分
4.面试合格分数线:
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B类岗位=试教成绩)
2.面试成绩合成
A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40%
B类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C类、D类、E类岗位面试成绩即结构化面试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
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审查。
(二)公示
经市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有关规定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19108
投诉电话:0731-58519003
附件1: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2:2020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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