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考区2020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为了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现对厦门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审核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后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一)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9日
(二)审核对象:参加厦门考区2020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科目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三)审核方式:网络现场审核
考生应在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9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8)按提示将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拍照上传。厦门会计考办将对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网络审核,考生可在1个工作日后再次扫描之前上传材料的二维码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者,须按照审核意见要求24小时内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审核所需上传的材料说明
1.报考中级的考生请根据闽会考办[2020]1号文中所列报名条件要求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1)身份证原件(需正反面拍照);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需要同时上传学历认证原件);
(3)承诺书原件(请下载附件6进行填写,填写范例详见附件7);
(4)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2.报考高级的考生请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1)身份证原件(需正反面拍照);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需要同时上传学历认证原件);
(3)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4)承诺书原件(请下载附件6进行填写,填写范例详见附件7)。
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经资格审核,若考生不符合闽会考办〔2020〕1号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若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四)资格证书领取:证书由国家统一制作下发至各考办发放,具体领取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全科成绩合格且考后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待市财政局会计之窗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者现场领取。咨询电话: 12333,5156229
附件1:闽会考办[2020]1号
附件2:人社部发[2019]8号
附件3:闽委办发[2017]52号
附件4:人社部令第31号
附件5:上传材料流程图
附件6:承诺书
附件7:承诺书填写范例
附件8:二维码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1.闽会考办[2020]1号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人社部发【2019】8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docx
文章来源: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010/t20201026_24901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