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按照《关于加强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邮办发〔2019〕14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高邮市生源或户籍(部分乡镇要求为本乡镇户籍),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2日至2002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6)获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初、中级)的人员或复转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2日之后出生);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8)社会工作专业学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国家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总成绩加2分(笔试2分,面试2分),获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总成绩加1分(笔试1分,面试1分),已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总成绩加0.5分(笔试0.5分,面试0.5分)。
二、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76名,详见附件《2020年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人员分配由各乡镇统一安排。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11月18日(工作日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高邮市民政局一楼大厅(高邮市中山路362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4644913、13511737322、15852855433)。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该证明可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资格审查
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报名期间,市民政局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20年11月25日至27日到高邮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参考国家社工师考试教材《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2020版)、《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0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足彩网: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综合知识占60分,专业知识占40分(其中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占30分,居委会组织法占1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前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如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含加分)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民政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民政局会同招聘单位(各乡镇)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民政局、高邮市人社局分别在在高邮市民政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mzj)、高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民政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服务期满后,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提出解聘或续聘意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须在3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聘用待遇按照《关于加强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邮办发〔2019〕14号)、《关于印发﹤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邮民发〔2020〕110号)规定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610026、0514-84645298。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44913
附件:1.2020年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高邮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tzgg/202011/4728998f3c7e402f8df49b0dc3763b2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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