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0年11月14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各职位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请点击下载附件查看,发现数据异常请立即联系省公安厅。
(二)面试地点
面试考点设在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考生统一从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进入考点。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00-8:00期间由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进入考点;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00-13:00期间由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进入考点。上午8:00、下午13:0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再允许人员进入。
2.考生进入考点后,按面试分组在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集合,推选小组代表抽取面试考场。
3.工作人员将考生由集合地点有序引导至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日内在云岭先锋网公布。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云南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准考证,提供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2.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0.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一)专业能力测试时间
2020年11月15日上午9:00开始。
(二)专业能力测试地点
专业能力测试考点设在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考生统一从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进入考点,具体考场安排详见云南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准考证,发现数据异常请立即联系省公安厅。
(三)专业能力测试方式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四)程序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参加测试的考生须于7:30-8:30前由云南警官学院2号门进入考点,上午9:3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再允许人员进入。
2.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
3.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
4.考生在考场内禁止吸烟。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出示“云南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考点。
(二)“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五)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六)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测试。经研判,如果有考生须进入隔离考场参加面试,则将其面试时间调整到最后面试时段,待其余考生面试结束后,再由考官和监督员穿戴防护设备对其进行面试。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七)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专业测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佩戴口罩。
四、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各部门发布的通知,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讯畅通,并按照各地各部门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
咨询电话:0871-63052682、63052386
云南省公安厅
2020年11月11日
来源:http://ylxf.1237125.cn/Html/News/2020/11/11/342442.html?spm=zm5183-001.0.0.1.tA9P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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