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09年省市联动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选聘应届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共5010名,
二、选聘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市选聘具体条件以各市选聘简章为准。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3月28日,省选聘办统一发布选聘公告,各市发布选聘简章。
(二)3月31日-4月10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三)3月31日-4月11日,各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四)4月26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五)5月上旬-6月上旬,各市选聘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报省选聘办备案。
(六)6月中旬,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12个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