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湘高法发〔2018〕9号)等规定,湖南省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30名,其中湖南省人民检察院36名(其中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5名、铁路运输检察院11名)、市州人民检察院80名、基层人民检察院414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岗位技能;
(六)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六)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八)涉毒吸毒人员;
(九)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案件的记录工作;
(二)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
(三)其他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5日17:00。报名网址为:http://www.mdleader.cn/,报考人员登录该网址进入“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报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2:1,达不到该比例的,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18:00。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考其他单位职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单位职位或改报其他单位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7日9:00至1月9日17:00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2021年1月10日在长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1.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打印好的前一天考生本人的彩色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缺少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综合知识测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不能提前交卷退场。
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长120分钟。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其成绩按40%计入笔试成绩。
2.技能测试。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打印好的前一天考生本人的彩色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缺少证件、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技能测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不能提前交卷退场。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速录技能,分为看打测试和听打测试,考试时长各为15分钟。听打考试使用双头(话筒和耳机插头必须分开)、3.5毫米、普通台式电脑双声道有线耳机。考场不提供耳机,请考生自带!(详见附件2)。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看打测试和听打测试分别占50%,其成绩按6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考生于2021年1月18日9:00至1月19日17:00,在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含综合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及折算后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笔试成绩根据所有考生的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及时在报名系统公布。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3.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由各市州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携带并提供准考证、《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详见附件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以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打印好的前一天考生本人的彩色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值。面试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请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可正常开考。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五)成绩综合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生的综合总成绩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考生的综合总成绩,在下一年度湖南省检察机关统一招聘前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规定的计划数内,报请省人民检察院同意,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2.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4.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由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弃权时,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州人民检察院上报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汇总后,在报名系统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选,各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1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及时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执行。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费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外,不另外缴纳任何费用。
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其报考资格(详见附件4)。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84732967
监督电话:湖南省纪委监察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731-84732253
报名和技术咨询电话:0731-88091687
各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运输检察院:0731-84732308
长沙市检察机关:0731-88628246
衡阳市检察机关:0734-8850131
株洲市检察机关:0731-28108165
湘潭市检察机关:0731-58514613
邵阳市检察机关:0739-5635043
岳阳市检察机关:0730-3052051
常德市检察机关:0736-7794263
张家界市检察机关:0744-8223957
益阳市检察机关:0737-6100282
郴州市检察机关:0735-2280180
永州市检察机关:0746-6370100
怀化市检察机关:0745-2714626
娄底市检察机关:0738-8312898
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0743-8531319
附件:1.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设置表
2.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4.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设置表
序号 | 招聘职位 | 招聘计划 | 学历 | 备注 |
1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2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 |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适宜男性 |
4 |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5 |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 | 6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 | 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8 |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 | 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0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1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3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4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5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6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7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8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9 |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20 |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21 |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1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22 | 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7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23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24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25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7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26 |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27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28 |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29 |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0 |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8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1 |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7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2 |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9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3 |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34 |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5 |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36 |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7 |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8 |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39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40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41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42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43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44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45 |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46 | 攸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47 | 攸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48 |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49 |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50 |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51 |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52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53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54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55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56 |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57 |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58 |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适宜男性 |
59 |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0 |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1 |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2 |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3 |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64 |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5 |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66 | 城步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7 |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8 |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69 |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70 |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1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2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3 |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4 |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适宜男性 |
75 |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6 |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7 |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8 |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79 |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80 |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适宜男性 |
81 |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82 |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7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83 |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适宜男性 |
84 |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85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86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87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7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88 | 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89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0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91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2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3 |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4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5 |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6 | 澧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97 | 澧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8 |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99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00 |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01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02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03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04 |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05 |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8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06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适宜男性 |
107 |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08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09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7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10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11 |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12 |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13 |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14 |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15 |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16 | 南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17 | 南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18 |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19 |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8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0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1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6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2 |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3 |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4 |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5 |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6 |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7 |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8 |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29 |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30 |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31 |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32 |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33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34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35 | 祁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36 |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37 | 双牌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38 | 道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39 |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40 | 江华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41 |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42 |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43 |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44 |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45 |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46 |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47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职位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48 |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49 |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50 |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51 | 芷江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52 | 麻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53 |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54 | 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55 | 靖州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56 | 靖州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57 | 通道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58 | 通道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59 | 娄底市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60 | 娄底市检察院职位2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61 | 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62 | 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63 | 冷水江市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64 | 双峰县检察院职位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65 | 新化县检察院职位 | 6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66 |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职位 | 1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67 |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68 |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69 |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70 | 凤凰县检察院系统职位 | 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71 | 古丈县检察院系统职位 | 3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72 | 花垣县检察院系统职位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73 |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派驻检察室岗位,限男性 |
174 |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75 |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职位1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侦查岗位,限男性 |
176 |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职位2 | 2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177 |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职位 | 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合计 | 530 |
附件2
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
为便于考生应考,现将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
聘用制书记员的技能测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使用专用的测试系统。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技能测试为普通电脑打字。测试内容包括看文章打字和听录音打字两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
听录音打字考试使用双头(话筒和耳机插头必须分开)、3.5毫米、普通台式电脑双声道有线耳机,有线耳机线长一般为1.5米至2米。考场不提供耳机,请考生自带!
测试电脑提供的输入法有:微软拼音、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使用普通PC机键盘,测试不提供其它输入法的安装,不使用特殊键盘。
考试系统由监考老师在服务器上直接控制,考试系统开放后,考生须输入考号和密码方可登录考试系统,密码使用与网上报名系统相同的密码。进入系统后请认真阅读有关说明,测试分四个步骤:看打练习→看打考试→听打练习→听打考试,必须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整个考试必须在1小时以内完成,其中正式考试时间30分钟,练习及间隔时间30分钟,各步骤的具体开始时间由考生自行掌握,但必须为正式考试留出足够的时间,如因练习和间隔时间占用太多而导致正式考试无法完成,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看打时电脑屏幕左边显示原始文章,右边为录入区,原始文章换页请按Alt+相应的数字键或直接用鼠标点击页签,也可直接按PageUp和PageDown进行上下页之间的切换,原始文章最多提供2500字的内容,考生可录入字符的最大数量为2500字。听打采用播放语音文件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进入考试系统前调试好声音系统。系统提供80字/分钟、100字/分钟、120字/分钟、140字/分钟等不同语速的语音文件,最高总字数为2100字,可录入字符的最大数量为2100字。考生须在正式听打考试前进行语速测试然后选择自己适合的语速文档进行考试。考生因对系统不熟悉而导致操作失误以及其他一些主观上的原因等一律不准重考。确因机器故障不能完成考试的,须由监考老师向考务负责人报告,由考务负责人确认是否可以重考,重考只从未完成的步骤重新开始。
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可以提前结束或重新开始,考试时间到系统将自动结束,弹出考生本次考试的有关数据(包括录入总字数、正确字数、正确句数),考生应向监考老师报告,由监考老师将考试数据记录下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成绩无效。分数折算不当场显示,由工作人员依据原始数据进行后期处理,考生应记录下本人考试的有关数据,以便日后进行核对。
二、关于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的计分标准
技能测试评分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的字符总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录入正确率和整句准确性,分录入速度和整句准确率两部分计分。
(一)录入速度分分三步计算
第一步:以考生录入的字符总数为依据计算出一个基本分,达到规定标准计满分85分,不足规定标准按所缺字数扣分,超出要求标准的部分实行奖励加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普通电脑打字录入1200个字符计基本分85分,每少1字扣0.07分,1200字以上每多1字加0.02分,最多可加10分。
第二步:计算考生录入字符的准确率。计算方法为:
准确率=考生录入的正确字符数/考生录入的总字符数×100%
第三步:计算出考生录入速度部分的得分。计算方法为:
录入速度分=基本分×准确率
(二)整句准确率计分方法
系统随机抽取30个长短不一的完整句子进行精确判断,每完全正确1句计0.5分,满分计15分。
将以上两部分得分相加即为考生的单项技能测试得分,单项计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看打和听打分别测试计分后,各按50%折算成技能测试总成绩。
看打时考生录入的标点符号计算在字符范围之内,看打中的整句准确性判断包含标点符号。听打时考生不需要录入标点符号,系统默认将听打文章的标点符号按标准文档的数量计入考生的正确字符。
正确字符数根据考生录入的每个字符的数量与标准文档每个字符的总数进行比较得出,小于标准文档数量的按考生录入数量计算,大于标准文档数量的以标准文档数量为准。数字、英文和标点符号均计为一个独立的字符。
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笔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根据《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现将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笔试考场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配合执行。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笔试前14天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笔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不含考试当天,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不含考试当天,下同)到达考点长沙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以供进入考点时查验。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 未满14天隔离期的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本人、检测人员和主监考的签字确认,作为不能参考依据。
七、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持有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为有序安全安排隔离考场考试,上述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3天(不含考试当天,如考试时间为1月10日,即在1月6日)17:00前向组考部门主动报告备案,电话:0731-88091687。
八、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