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2021年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公告
根据《黄埔区监察职能向村(社区)延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配齐配强我街社区监察站人员队伍,现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3名(其中招聘2名,遴选1名),主要负责监督社区组织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遴选的人数、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范围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名社区监察站站长。招考对象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3.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8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8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2月28日。
(二)遴选人数、范围和条件
本次遴选1名社区监察站站长。面向黄埔区现有优秀合同聘用人员、村(社区)专职人员公开遴选。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街道工作3年以上(含3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村(社区)专职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相应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5.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8日前出生)、48周岁以下(1972年2月28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2月28日。
二、招聘、遴选程序
招聘、遴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183号,黄埔街道办事处3楼309室;联系人:刘小姐,咨询电话:(020)89858460。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黄埔街道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提交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党具体时间);
(7)报考遴选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由相应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8)如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公开招聘社区监察站站长(非遴选),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5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资格复审人选。街道对人选的报考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通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盖章原件)。
报考遴选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盖章原件)。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相应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招聘、遴选人员资格。
3.面试。
(1)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聘、遴选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按招聘、遴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选开展综合考察,到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政治鉴定材料、廉政审查材料、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因考察对象人选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遴选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和管理
社区监察站站长参照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正职待遇计发薪酬,按照考核情况发放一定额度的绩效奖金,并按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防在遴选工作中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严禁篡改档案、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遴选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防疫工作要求
1.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有关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报考人员须提前详阅《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于笔试时带回考生本人签署的《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
2.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黄埔街道公开招聘、遴选社区监察站站长报名登记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134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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