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5名(其中武装部1名;征地拆迁事务中心2名;生态环境保护中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一)武装部1名;
(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2名;
(三)生态环境保护中队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武装部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3)报考年龄为22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1日)。
2.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熟悉CAD软件,有征拆工作经历的,或者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3)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土木类、建筑类、法学专业、管理类专业、计算机专业或者具备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报考年龄为23-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1日)。
3.生态环境保护中队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2)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1日)。
(4)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1日)。
(5)因工作需要,本岗位需出外勤,需适应突发事件加班、应急值班等(夜班)等。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相应岗位科室报名;
武装部:联系人:霍干事,联系电话:020-3219064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新业路33号203室;
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联系人:毛小姐,联系电话:020-2621977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摇田河大街79号302室;
生态环境保护中队:联系人:谭小姐、蒋小姐,联系电话:020-32144659,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摇田河大街79号永和大楼602室。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认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2)招聘报名表1份,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或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50分。
2.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50分制计算。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或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公示与录用
1.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低顺序排列,成绩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异议的,确定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其他的情况,视情况是否顺延补录。
五、工资待遇
按永和街道聘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因考生本人未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未尽事宜,按广州市人民政府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政府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219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