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和芜湖市教育局《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芜教人〔2021〕19号)精神,现就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已于4月22日公布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anchang.gov.cn/)。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繁昌区教育局会议室(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二楼)。
三、资格复审所需提交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请于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3日登录安徽省中小学中国足彩网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打印资格审查表),同时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2021届就业协议或培养院校出具的该考生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4)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由受理认定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7)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四、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办理专业测试确认手续并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递补资格复审地点:繁昌区教育局会议室(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二楼)。
五、有关要求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附件1)和近14日健康档案(附件2)。承诺书与健康档案请自行下载附件,打印填写并本人签名。
六、有关事宜
所有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请及时关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anchang.gov.cn/)上发布的相关通知,按时前来资格复审及参加后续工作。
本通知由芜湖市繁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7911127 (芜湖市繁昌区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553-7911069(繁昌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健康档案.doc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x
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繁昌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fanchang.gov.cn/xwzx/gsgg/12028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