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攸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健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攸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3年5月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4.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5.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7.在乡镇(街道)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
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五年。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电话通知。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6日上午9:00至7月10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攸县政府门户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栏目报名网址(http://www.cndcpta.com/)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及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通过后,应聘人员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提交工作人员审查。
4.完成报名并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7月14日9:00至7月16日17:30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一)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以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结束或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岗位代码为W15、W16、W17的岗位,通过初审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缺考除外),递补一次。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1.岗位代码为W15、W16、W17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其它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1:3的比例设置。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1.岗位代码为W15、W16、W17的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操)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总分100分。面试(实操)时间、地点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2.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考试方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实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总分100分。面试(实操)时间、地点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和排名
1.岗位代码为W15、W16、W17的岗位
综合成绩=实操成绩
2.笔试+面试(实操)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实操)×50%
笔试成绩、面试(实操)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未进行笔试的岗位另增加专业考核。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的,根据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由县人社部门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的,须服从县卫健局统筹调剂安排,最低服务5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及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应聘人员须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十一、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和监督电话
攸县卫健局:0731-24313609(咨询)
攸县人社局:0731-24327816(监督)
攸县纪委监委:0731-24222449(监督)
本公告由2021年攸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攸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uzhou.gov.cn/c15172/20210628/i1720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