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县2021年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
长丰县2021年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经学校同意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员125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为做好公开选调教师专业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021年8月7日
专业测试地点:长丰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42号)
特别提示:请报名参加2021年公开选调的教师于2021年8月6日上午8:00-11:00到组织人事科(北城投北部综合楼723室),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持报考人员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领取。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须提前申领“安康码”,专业素质测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测试室内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提交健康承诺书,方可参加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内容
专业素质测试包括教案设计、无生上课二项,满分为100分(教案设计20分、无生上课80分)。专业测试时间15分钟。
三、专业测试分组
专业测试考生分六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小学语文(A)、小学语文(B)、小学语文(D)。
第二组:小学语文(C)、小学语文(E)、小学道德与法治。
第三组:小学数学(B)。
第四组:小学数学(A)、小学数学(C)、小学信息技术。
第五组:小学英语。
第六组: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小学音乐。
四、专业测试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在专业测试的当天上午6:30-7:00持本人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到专业测试考点报到、培训。7:10报考人员抽签确定专业测试顺序。7:30各组一号考生开始备课,8:00开始专业测试。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抽签、进行专业测试考核,抽顺序签时仍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经验证通过且扫安康码为绿码、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
3.专业测试的实施。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备课室备课和教案设计,备课结束后在专业测试室进行无生上课。专业测试由主考官主持。
4.专业测试成绩的评定与公布。考官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情况,按标准评分。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5.专业测试期间,考生须接受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讯等对外联络工具进入考点。如有携带,必须关闭并上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和成绩。
6.考生在候考室、备课室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擅自离开。
7.考生所需教材、水笔及备课用纸由考点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及参考材料。
8.考生待成绩公布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出考场、考点。考生退场时工作人员退回“两证”,考生不得带走专业测试的其他有关材料。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10.凡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选调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长丰县2021年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专业测试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长丰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专业测试人员健康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我已了解本次考试考前提醒、疫情防控等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未离皖外出。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健康状况监测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健康状况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天数 | 日期 | 体温℃ | 本人及家人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 是否接触境外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 所在城市 | ||
第1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2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3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4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5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6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7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8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9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10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11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12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13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
第14天 | 月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本人签字: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feng.gov.cn/zxzx/gsgg/119999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