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我县农村中心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调部分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选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二、选调岗位
本次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120名,具体学科岗位详见《2021年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规守纪,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
3.在灵璧县农村中心学校、幼儿园(含灵西中心学校、虞姬中心学校)任教满5年在编在岗教师(2016年9月30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间一并纳入计算,学校聘用教师聘用期不计算在期限内);
4.40周岁以下,为1980年8月11日(含)以后出生;
5.中国足彩网: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项行为准则的;
(4)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教师选调程序为: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示、确定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5),并签署“健康申明卡及个人疫情承诺书”(见附件6)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报名(面试)时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核验“安康码”、“行程码”。对“安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体温检测≧37.3℃的报考人员、“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现场报名(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现场报名(面试)。出现黄码、红码的考生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尚未解除隔离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面试);已经解除隔离的人员和解除隔离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须提供报名(面试)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报名(面试)。
(2)一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2021年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2021年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4),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2寸近期同底免冠证件照3张,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
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编制所在中心学校。
各学校无指标限制,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4)个人报名后,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综合年龄、学科、师德、工作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选调资格审核小组研究确定报名人选。
(5)报名相关材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汇总,指派专人将附件2、3、4纸质及电子版,于2021年8月17日8时至11时统一报送灵璧县教体局人事股(不接收个人报名);逾期未报送的,不予接收。
(6)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予以核减(取消)岗位计划。核减(取消)岗位计划,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于2021年8月18日15时至17时到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现场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适宜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安排参加面试。
面试相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选调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并列情形的,通过加试确定拟选调人员,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违规违纪而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并列情形的,通过加试确定拟选调人员,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人员确定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如调入学校有相应空缺岗位,原聘岗位等级不变;如调入学校无空缺岗位,按高职低聘办理岗位聘任。
五、纪律与监督
1.选调教师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对为其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且五年内不予报名县内教师选调,不得申请调动、不得评优评先,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进入考点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资料、通讯工具等,一经查实视为作弊,按0分处理,违纪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且五年内不予报名县内教师选调,不得申请调动、不得评优评先。
4.拟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选调学校报到;逾期未到者,取消当年选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六、特别提示
1.选调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查阅公告、参加报名、面试等环节的,责任自行承担。
2.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灵璧县教体局人事股:6022981
监督电话:
灵璧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6880189
附件:
附件2:2021年灵璧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2021年灵璧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4:2021年灵璧县城区学校考调教师诚信考调承诺书.doc
附件6:2021年度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健康申明卡及个人疫情承诺书.docx
灵璧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ngbi.gov.cn/zwxx/gsgg/154989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