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州委政法委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竞争性选拔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2名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和要求
(一)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
职位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知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及其它从事办公室工作应有的素质。
(二)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科员2名
职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知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及其它从事办公室工作应有的素质。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本次竞争性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考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资格和条件
1.大理州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须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或担任科员职务满四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不满一年,但担任副科、科员职务累计满四年(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截止2012年9月30日);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科员职位的资格和条件
1.大理州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现任科员职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限内的。
三、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州委综合楼左侧楼一楼)。
3.联系人:游铭;联系电话:2428228、13988565885。
4.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委托,需出具委托证明。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竞争性选拔干部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大理人事人才网www.dlrs.gov.cn或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dlhrss.gov.cn)。一式二份(A4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本人近期小1寸白色底板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
(4)报考人员需提供任职文件、公务员转正定级表、公务员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1.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竞争性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竞争性选拔资格。
3.凡通过竞争性选拔资格审查准予参加笔试人员,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测评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拟定于2012年11月上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竞争性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对每位考生的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面试人选与竞争性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考分并列者进入面试范围的则同时列入),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近两年的工作总结。
2.面试。面试拟定于2012年1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如本人放弃参加面试的,则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竞争性选拔干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按面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各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4.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竞争性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竞争性选拔干部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职位人选的使用建议。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的任用。
(六)任前公示
根据各职位拟任人选的任用决定,按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竞争性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竞争性选拔干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