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公开选调律师、公证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公开选调律师、公证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何 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劲(县司法局局长)
张永跃(县编委办主任)
窦先科(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覃礼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晏 雄(县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长)
李 剑(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安常(县监察局派出第一监察分局局长)
张月分(县计生局副局长)
王贵川(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礼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牟 勇(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红(县人劳局副局长)
张金怀(县编委办副主任)
王松江(县司法局副局长)
许 忠(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许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杜泉桔、张文军、熊鑫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选调对象、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式干部。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司法行政事业;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和嗜好;
3.身体健康,具备选调岗位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档案为准);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
5.工作已转正定级的。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岗位2个,人数4人。详见德江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
德江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
招考岗位 | 人数 | 招考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范围对象 | ||
公证处 | 1 | 专科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 | 法学类 |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式干部。 |
律 师 | 3 |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工科。
3.所需材料:参加选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4张;
(2)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要求:原则上岗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岗位计划1∶2以上的比例,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数的实际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及要求
1.根据选调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其资格。
3.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需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入场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不发放任何参考用书或复习资料。
5.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间:2012年10月22日─ 10月24日。
6.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2012年 10月26 日在县司法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A、B、C等级的分别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25分、20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笔试
笔试方式:闭卷。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上午09 :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2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2.面试(面试地点及方案待定)
按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1:3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得分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面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上午9时开始。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考察、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考察人员。末位并列的,依次以笔试成绩,原始学历为法学类专业的优先确定。
2.考察分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取消其资格,从综合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中有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4)不符合本次选调范围对象所需报考资格或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选调的其他情形;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选调人员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调查核实。
6.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严格工作纪律,坚持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8525019(县司法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8521153(县监察局)
852300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
德江县司法局
德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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