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需要,充实仲裁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择优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广州市、区(县级市)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南沙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科员1名。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仲裁员资格证。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无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六)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25日止。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或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http://www.nsrs.gov.cn/)报名)。
3、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同时准确核对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
成功报考人员可在通过系统资格审查后,在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考生需在笔试当日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1、《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能力证书、任职文件、广东省劳动仲裁员资格证、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撰写的已生效裁决文书3份;
4、有关荣誉证书,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报考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笔试
经初步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主要测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英语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按计划选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七天。
(九)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笔试、面试等时间如有变动,以通知公告为准。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84985419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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