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法院系统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非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大理州法院系统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
报考大理州法院系统非法官助理职位并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2.地点: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六楼党委会议室(大理市下关镇鹤庆路58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笔试准考证。考生登录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从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合格盖章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3.毕业证(学位证)。非2023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岗位如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届时在现场签署承诺书,由招录单位在考察阶段进行核实。
4.户口簿。部分需要验证生源地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
5.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6.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需要进一步认证核实的信息,如四项目人员是否满足定向岗位条件的认证、基层工作经历认证、司法考试资格、职(执)业资格、党派、残疾等情况,在资格复审时,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在考察阶段予以核实。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内容。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政策解答》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
2.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各职位的排名,根据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职位排名,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将影响后续排名。例如,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各职位的排名不超过职位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例如,该职位招录1人,有2人以上并列第一,则并列第一的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其余人员不进入资格复审;若该职位第一名没有并列,有2人以上并列第二,则第一名和并列第二名的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5.招录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
二、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一旦出现考生提供信息和承诺事项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72-2209220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4日
来源:http://gw.yndlz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271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