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非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非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务员面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上午场次、下午场次开展。
(一)上午场次面试时间
参加上午场次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5日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地点;上午7:30以后到达的考生即为迟到,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下午场次面试时间
参加下午场次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5日下午12:30前到达面试地点;下午12:30以后到达的考生即为迟到,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地点:保山技师学院9号楼,地址: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青堡路与堡城南路交汇处。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面试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并按工作人员要求集中点名。
(二)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及规则。
(三)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考生组、面试考官、监督人员、场内人员抽签确定考场。
(四)开考前,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照抽签顺序,引导考生依序进行面试。
(六)考生在考场内面试结束,当场签字确认本人面试成绩。
(七)本场面试结束后,集中宣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岗位排名,本场考生有序离场。
五、面试评分方法
(一)面试评分采用信息化面试系统进行统计。
(二)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合格后加盖印章的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提供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上述证件材料缺失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报到,考试期间进行封闭管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报到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生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处理。
(三)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违者将对其面试成绩扣减5分。
(四)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候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其亲属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违者将对其面试成绩扣减5分。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与考场内考官或工作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提出回避。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面试题本和草稿纸。
(九)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和吸烟。
(十)考生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面试不指定相关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保山市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非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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