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相关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对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一、体检对象
在文山先锋网公告公示栏(http://zswldj.1237125.cn/ws/newslist/gsgg.htm)发布的综合成绩中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即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每天上午07:00前到场)。
地点: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大兴寺旁)。
三、体检费用
男251.45元/人,女256.45元/人。需进一步检查的按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可选择使用现金、微信或银行卡支付。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天请保持睡眠充足,饮食均衡,勿食油腻食物,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前8—12小时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考生可自备适当干粮)。空腹抽血、腹部B超、耳鼻喉及口腔检查并保留小便后方可进食。
3.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线检查。
4.做X光检查时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取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5.近视患者请戴与近视度数相吻合的框架眼镜前往检查,不能佩戴隐形眼镜。人民警察岗位要求裸眼视力的检查时不得佩戴框架或隐形眼镜。
6.必须如实填写体检表,如有隐瞒病史,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请服从导检人员的引导,积极配合体检医生做好各项检查。
8.女性请不要穿连衣裙、塑身衣、连袜裤,妇科检查时月经期请告知妇科医生。
9.注意体检医生提醒的相关事项。
五、体检相关规定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州公务员局提交复检申请,州公务员局将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州公务员局和招录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录后续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其他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按照文山先锋网发布的体检名单安排,于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每天上午07:00前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报到。体检地点停车不便,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2.体检时请各位体检人员自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经州公务员局或县(市)党委组织部、州级招录机关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和《文山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1寸),黑色中性笔1支。
3.体检实行监督和回避制度,考生家长、亲属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体检中心。
4.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个人防护。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重要提示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开展,请体检合格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有异常情况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要及时联系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876-2155530。
附件:文山州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和时间安排表.xls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6日
来源:http://zswldj.1237125.cn/html/ws/2023/4/16/df21a5de-4cfa-415f-9806-776da00f9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