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心理测评及面试通告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将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心理测评及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心理测评
(一)心理测评对象
参加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心理测评时间地点
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9:00,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厚德楼。
(三)心理测评有关要求
1.心理测评方式、内容
以机考形式进行,测试时间为60分钟;测评内容主要是心理压力应对、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
本次心理测评测试结果将严格保密。
2.心理测评结果判定
心理测评结果判定为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心理测评结果判定为不适应岗位工作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心理测评成绩在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二、面试
(一)面试对象
心理测评通过的考生。
(二)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采取说课及问答方式进行,以传统板书形式进行,不提供多媒体。
2.专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专职实验员、专职组织员采取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21日9:00,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厚德楼。
(四)面试说课有关要求
1.面试说课使用的教材、课题范围
说课:面试课题选取高等专科学校国家规划的相应学科现行教材,由命题考官在面试当天命制两个课题,考生当场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面试。
2.有关要求
抽签。在面试开始前60分钟,由工作人员组织面试考生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课题及顺序,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
候考。考生根据抽到的课题内容,前往候考室撰写说课稿,时间50分钟。
面试。①考生进入面试室,首先向面试组报告本人抽签的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或暗示本人的姓名等信息(违反此规定视为作弊处理)。②面试时间12分钟,9分钟时工作人员将举牌提示,采用说课和评委当场提问的方式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面试结束后,将说课稿上交评委(在说课稿的左上方注明顺序号)。
3.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不含),面试总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录环节。
面试结束后,由5名面试评委分别打分,记分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最后面试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且需要淘汰时,则加试确定考察对象。
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结构化面试有关要求
1.主要内容
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全面的综合测评。
2.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不含),面试总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录环节。
面试结束后,由5名面试评委分别打分,记分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最后面试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且需要淘汰时,则加试确定考察对象。
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心理测评。考生须在2023年7月20日7:40--8:10之间准时到达候考室(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厚德楼110教室)。7月20日上午8:1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关于面试。考生须在2023年7月21日7:00--7:40之间准时到达候考室(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厚德楼110教室)。7月21日上午8:10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资格审核合格表进入候考室。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须将相关资料和通讯工具(关闭闹铃和电源)放到指定位置统一存放后接受安检。凡不配合安检或安检后仍违规携带《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附件1)四类物品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所有考生须仔细阅读《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附件1)、《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附件2)和《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附件3),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四、纪律要求
(一)关于心理测评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有序进入考试机。
2.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特殊情况经监考老师同意,在监考老师陪同下中途短时间离开考场)。
3.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交谈。
4.所有考生在心理测试环节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违反考场相关规定。
(二)关于面试
1.面试顺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开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评委、工作人员、考生进入考区前,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上交给指定工作人员暂时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面试所需教材、笔、纸等备课工具由学院统一提供。
3.面试结束后,面试者不得在面试场地逗留,进入考后休息室休息。
4.面试考生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已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以0分计算。
①面试抽签后,擅自更改顺序。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开面试考场。
②进入候考室后,未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保管或在封闭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③面试过程中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面试结束后故意向其他考生泄露面试相关信息。
④面试结束,经复审面试者身份等信息与面试者提供的材料不相符。
⑤面试过程中有其它弄虚作假等行为。
⑥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已参加面试成绩以0分计算,已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面试监督
整个面试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870-3188213;18088484390(明老师);15877860616(杜老师)。
附件:1.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2.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3.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7月17日
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注意心理测评及面试时间节点,按时参加测评及面试。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WGyE52Bm2gyeXUKXZt8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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