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征集女兵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今年征集女兵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2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2、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四、征集程序
(一)宣传发动。征兵开始前,各级征兵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女兵征集的报名网址、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广大群众和适龄女青年了解女兵征集政策,掌握报名方法;在县级征兵办公室和乡镇武装部设立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站,为自愿参军的女青年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至11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 〔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兵役机关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记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三)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工作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兵役机关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市级兵役机关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
(四)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兵役机关从网上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据此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是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含翌年毕业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
(六)审定新兵。审定新兵工作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审定新兵时,不再划分不同学历女青年的征集比例,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七)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惠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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