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旧城镇委员会 旧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招聘村级后备干部的公告
为全面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全镇基层组织建设,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村级干部队伍,不断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若干名村级后备干部人选。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选,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2、模范作用好。支持村“两委”工作,在维护农村稳定、履行村规民约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作风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志于农村工作,热心为民服务,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创新意识强。
4、群众威信好。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对退伍军人、待业大学生、中共党员优先考虑录用。
6、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旧城镇内户口或在旧城镇范围内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外地户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村级后备干部:
1、政治上的“两面人”;
2、有犯罪前科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者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
4、涉及宗教势力,组织、实施或者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5、长期无理上访或者组织煽动群众上访的;
6、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7、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等行为未整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
8、长期外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
9、其他不适宜作为村级后备干部的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到9月7日。
2、报名地点:旧城镇基层党建办。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表,由所在各村(社区)党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经镇党委进行审查登记。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提供齐全,镇党委在9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2、报名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通知时,如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现场考察: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果,镇党委政府组织现场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业务实操等方式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四)决定:镇党委政府根据考察结果,由镇党委研究确定各村后备干部的正式人选。
(五)公布:对确定的村级后备干部正式人选,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公众号“生态旧城”等方式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并上报组织部门备案。
四、培养教育和管理使用
(一)岗位设置:通过公开招聘确定3名村级后备干部。
(二)试用期考核:本次招聘的村级后备干部试用期14天,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予以留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按程序适时推荐为村“两委”干部候选人。
(三)待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考核通过后,补贴参照村“两委”委员待遇发放。
五、组织监督
本次招考由镇党委基层党建办组织实施,镇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本公告由镇党委基层党建办负责解释。咨询举报电话:0870-3181996。
中共旧城镇委员会 旧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x6Qy_mzsBGJs75oLjtORQ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