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关于2024年公开选聘宜宾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市委对宜宾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选优配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拟选聘宜宾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名,拟任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正职1名、副职2名。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参加选聘人员应具有累计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县(区)及以上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作经历。
三、选聘职位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其他条件:
(1)报考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总经理职位
①非企业人员,应当具有党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或2年及以上党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②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累计6年以上同等企业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作经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区(县)属国有一级企业正职或2年及以上副职任职经历;市(地级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上述相当层次职务任职经历;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正职任职经历,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上市公司人员,具有中层正职及以上任职经历,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
(2)报考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副总经理职位
①非企业人员,应当具有党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或正股级3年及以上任职经历。
②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累计4年以上国有企业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区(县)属国有一级企业副职任职经历或具有任区(县)属国有一级企业中层正职或下属二级企业正职以上职务3年以上;在市(地级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任职的,具有与前述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相当层次的职务及任职经历;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中层正职3年或者中层副职5年以上任职经历。
(二)职位条件
学历、年龄、专业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在国有企业任职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处于影响期内的;
6.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现役军人;
8.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9.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1月24日。
2.报名方法。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准确、如实填写《宜宾高新区2024年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各项信息,连同岗位证明材料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专业学位无法网上验证的应提供学位证明材料)整理打包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99749594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
3.岗位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宜宾高新区2024年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岗位聘用表(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由出具单位加盖鲜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企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宜宾高新区2024年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须加盖鲜章),报考人员所在国有企业或曾任职国有企业所属层级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由出具单位加盖鲜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需由出具单位加盖鲜章),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社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宜宾高新区2024年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由出具单位加盖鲜章),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
(2)年龄、证件取得时间、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例如:“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4年1月17日未满46岁。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职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复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经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应聘者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与本人联系,请确保填写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通过电话或者邮箱回复,如因个人原因未接到电话通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6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8:00。
2.复审地点: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党群服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831-8753775。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网上报名资料一套,同时需提供相关复印件资料的原件材料以供查验。报名资料不再退回,公司对应聘者信息将予以保密。
3.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隐瞒有关情况或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综合能力测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测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检验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充分竞争性,以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5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确因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较少,达不到1:5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缩减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3。
(4)综合能力测试结束后,成绩排名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
2.面试
(1)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5(最低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所具备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突出业绩,以及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战略思维、实战经验等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
(4)面试结束后,面试及综合成绩排名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
(五)组织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
2.由宜宾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组建考察组负责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3.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不带入考察环节,根据考察情况,重新对考察对象进行排名。根据考察情况和对应岗位,按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宜宾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和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能力测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综合情况,确定每个职位拟聘任的建议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提交高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后,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和聘用手续,因拟聘用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管理
(一)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按月计发薪酬,不预发绩效年薪。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任职年限和绩效考核自试用期起算,按企业对应职位计发薪酬,并补齐试用期间对应职位应发薪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且不再补发薪酬。聘期3年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除身体健康原因外,个人如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则不发放任期激励和离职当年绩效年薪。
(二)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按考核兑现,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选聘的总经理税前薪酬为30—35万元;副总经理税前薪酬为25—30万元。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三年任期届满按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按高新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试用期间,经原单位同意可保留原编制,但期间不得在原单位领取薪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本人须按相关程序辞去公职,与原单位脱钩,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待遇,正式与企业办理聘用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起算,但不补发试用期间对应职位的相应薪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后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六、监督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831-8753786(高新区纪检监察室)
七、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职位资格条件、管理政策咨询、待遇政策咨询,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831-8753775。
附件:
1.宜宾高新区2024年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表
宜宾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宜宾高新区2024年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表 | |||||||
职位编号 | 职位名称 | 选聘计划 | 资格条件 | 备注 |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专业 | ||||
20240101 | 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总经理 | 1 | 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 中共党员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 |
20240102 | 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副总经理 | 2 | 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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