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宝兴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警(限男性)。
二、岗位职责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9年4月17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8.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同步进行,并进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方式: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宝兴县穆坪镇益民街6号(宝兴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办公室)。
网络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报名资料,电子邮箱为:bxfy380@163.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命名的格式标注。
3.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需附2寸彩色免冠照片);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等材料;
(3)现场报名的人员需提供以上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报名审核后当即退回。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将以上资料扫描后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宝兴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最后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1.笔试。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辅警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宝兴县人民法院。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评分标准》进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50米跑、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2000米跑等项目测试,测试项目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10:30。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考生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组织策划等方面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宝兴县人民法院。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地点及医院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宝兴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宝兴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工资面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总成绩半年内有效。本次考试后,出现辅警离职等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可以从本次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择优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中共宝兴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5-6826009,受理来电举报。
3.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5.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上发布。
7.未尽事宜由宝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宝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35-6823353。
宝兴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7日
来源:https://www.yarsks.com.cn/newsDetail/10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