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西盟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属自收自支的、自负盈亏的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员工全部属合同制工人。主要负责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施工、城建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等为经营范围,现因工作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面向全社会人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公司招聘行政管理岗位1名、会计岗位1名
三、岗位任职资格
1.文秘类、行政类,经济管理类、会计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1年以上行政及会计工作经验;
3.会计具有初级会计证;
4.具备行政管理及会计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熟悉国家相关人事法律法规;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熟知办公文件运转工作流程;
6.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7.能熟练使用办公室软件系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21周岁—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生理缺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能协助企业负责人开展公司日常工作。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事过行政相关工作人员;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会计证的工作人员;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优秀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偷引带”违法犯罪记录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7.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8.有严重身体缺陷或精神疾病,患有高血压、癫痫等间歇性疾病;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或其为法人的公司企业、工商户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由西盟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允许代报,报名地址:西盟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盟县龙潭路241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联系人:欧女士,联系电话:18314387329。
3.现场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含“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版《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符合优先聘用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公司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按照相关招聘程序招聘合格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群众反映有异议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对表现好、本人愿意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续聘。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行政岗位试用期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工4000元/月(含个人五险一金),会计岗位试用期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工5000元/月(含个人五险一金),享受岗位晋升、年终奖、五险一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会福利。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应聘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西盟盟力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UJXJujuWd9Nw-n0WRHS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