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地方专业扑火队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一批地方专业扑火队员,招聘后将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从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热爱林业工作和应急管理事业,有责任心;
4.退伍军人、体育专业毕业生、有驾驶证、有一定应急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招聘岗位工作要求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有意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现场查验),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2.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3.报名地点:持有效证件到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嵩明县嵩阳街道春苑路明城财富3幢10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嵩明县地方专业扑火队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上岗时间
全年(其中12月1日至次年6月为防火期,需24小时在岗),各方面素质较好者可以长期留用。
六、体检
通过面试者,自行到嵩明县人民医院或嵩明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
七、薪酬待遇及人员管理
通过面试和体检的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平均月薪3500元/月(包含个人部分三险)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发放绩效工资。提供食宿,配发训练迷彩服、作训鞋、扑火服装。
2.防火期内上班时间要求24小时战备值班,在岗在位。周一至周五正常训练,周六、周日不进行训练,队员战备值班。
3.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嵩明县地方专业扑火队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随即解除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嵩明县地方专业扑火队负责。
八、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代理方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杨老师:13769170520
李老师:18687040008
沐老师:0871-67911411
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871-66035746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gPcOCs5hPeWKSr0Rh6C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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