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永善县司法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从事办文、办会及办公室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有一定的保密意识和综合沟通协调能力,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根据《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永人社通〔2024〕23号)有关规定及岗位需求,本次招聘对象为我县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不良嗜好人员;
3.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满3年以上且不符合二次安置规定,或累计安置两次以上人员。
三、工资待遇
工资为3020元/月(其中绩效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后年终一次性兑现,工作服务时间(含试用期)不足半年的不予兑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在缴纳工会费后可同等享受工会会员福利。
四、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永善县司法局政工科组织,面试成绩前3名人员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与本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短为一年,累计聘用期限不超过三年。聘用期间,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日常管理按照永善县司法局机关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期间,所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协议,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报名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二)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工科303室。联系人:颜星,联系电话:0870-3198179。
(三)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或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证件照1张,个人简历1份;
2.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 享受低保卡需要三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
附件:
永善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lMyqPHeUdqmG3xByP-M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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